1.本券無使用期限,逾銀行信託/保證日期仍可向小北百貨全國各門市兌換等值商品。
2.本券可於全台小北百貨實體門市使用(不含線上購物)。
3.本券於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,提取商品時則不再開立發票。
4.本券如有遺失、被盜或滅失者,不得掛失或要求補發。
5.本券如因毀損或變形,而其重要內容(含主、副券)仍可辨認者,得請求交付商品(服務)或補發;其補發費用每張商品禮券收費新台幣五十元。 惟本券之面額、條碼汙損無法辨識時,本公司得拒絕接受,且不補發或更換。
6.凡不開立本公司統一發票之代收業務及服務事項本券無法使用。
7.依據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3款規定,本公司門市恕無法使用小北百貨商品禮券購買菸品。
8.使用本券消費辦理退貨時,採換貨方式處理,不得退回現金或商品禮券。
9.本券為有價證券,請勿擅自偽造、變造,以免觸犯刑責。